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58页(435字)

专利局认定收到专利申请的日期。

申请日由专利局确定,并在申请书上加以标明,给予申请号,通知申请人。如果专利申请文件中有遗漏,需要申请人补足的,如发明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而无附图,申请人应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那就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如申请中有优先权要求的,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就专利申请而言,专利局确定申请日后,申请人至少可以享有三项权利:(1)实施权。

如果一项发明的个人实施不被法律所禁止,那么法定申请日一经确定,申请人就可以实施其发明,甚至出售所生产的产品。因为大多数国家对发明的新颖性确定均为,“在申请日前未于国内、外公开使用”,申请日后,即使公开使用,也不会使发明丧失新颖性。

(2)享有优先权。即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后相同发明的申请将不予受理。(3)转让权。申请日确立后,申请人就可将发明作为一种财产权进行转让,或者授予使用许可。因此,申请日被认为是取得工业产权的一个“关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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