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63页(353字)

泛指世界范围内知名度极高、使用范围极广的若干种商标。

目前,权威组织选定的驰名商标有10个,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柯达胶卷、索尼等。由于这些商标知名度高,使用这些商标的商品销售到世界各个角落,商标本身即具有极高的财产价值。因此,各种国际公约中特别强调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各成员国的国内法都必须禁止使用与成员国中的任何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并拒绝这种标记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已获得注册,应当予以撤销。

而且还规定,应受到特别保护的驰名商标,不仅是注册商标,即使未注册的,也同样受特别保护。驰名商标虽然只用在一种商品上,为了有效地保护该商标,可以在所有的商品上都取得注册,以制止他人在其他商品上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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