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门费与提成支付相结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73页(355字)

又称初付费。

一般是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或被许可方收到第一批资料后若干天内,由被许可方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待开始生产或取得经济效益后,按提成方式支付使用费。入门费具有定金或预付使用费的性质,是使用费总量中的一小部分,亦可在将来提成支付的使用费中扣除。许可方要求以入门费形式支付,主要是因为:(1)尽快收回技术转让交易中所支出的直接费用;(2)补偿因提供特殊设计或专门技术协助所垫支的费用;(3)补偿在技术交易中因披露某些技术情报可能遭受的损失;(4)弥补被许可方使用技术初期提取不到技术使用费的损失,以保证最低限度的收益;(5)对被许可方起一定制约作用。这种支付方式实际上还是提成支付,只不过比提成支付更灵活,因此,实际业务中使用这种方式的占有相当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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