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22页(368字)

调整世界各国之间在发展旅游事业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和其它法律部类一起构成国际法体系。国际旅游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各国在发展旅游事业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及由此产生的各种义务;国际旅游法的体系渊源于国际旅游公约,双边或多边的旅游协定,各国的国内法关于旅游的规定以及国际旅游惯例等;国际旅游法的主体是在国际旅游事业发展中形成的;国际旅游法有其特定的内容,包括:(1)关于国际旅游者的法律保护;(2)关于国际旅游交通运输;(3)国际旅行社业务;(4)国际旅馆业务;(5)旅游资源的国际保护;(6)国际旅游合作;(7)关于国际旅游争端的解决。国际旅游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类与国际法的其他部类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相互联系,并要遵守这些法律部类的某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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