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49页(606字)

俗称危险品。

具有爆炸、燃烧、腐蚀、有毒、放射等性质,运输储存过程中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货物。运输储存危险货物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我国交通部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和对运输的要求,制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将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然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十大类。

在国际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危险货物的运输有专门的规定。

联合国所属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简称“海协”,IMCO)制定有专门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IMDGC,简称《国际危规》),该规则于1960年经安全公约各缔约国政府予以通过并由海协大会推荐给各国政府。目前这些规则已成为国际间航行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操作规程。《国际危规》按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包装、积载的不同要求,将危险货物分为九大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第三类易燃气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剂,第六类有毒物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其它危险货物。此外,为了有效地进行运输管理,该规则对危险货物的标志,包装和填制运输单据等还专门分别规定了不同要求,以加强对危险品的识别,注意危险品运输的安全,使危险程度降低到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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