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公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57页(568字)

又称航运公会或水脚公会。

它是由在同一航线上从事班轮运输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船公司通过签订协议的方法而组成的国际航运垄断组织,是海运竞争激化的产物。该组织的目的是通过建立统一的运价和统一的经营制度,以限制同一航线上运价等诸方面的竞争,从而达到垄断和控制该班轮航线的营运、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班轮公会一般是按照特定的航线划分和组织的,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前者以美国为中心,凡轮船公司均可申请加入;后者以英国为中心,对申请加入公会的船公司限制很严,须是具备一定资格和航行实绩的轮船公司经公会通过才能加入。

参加班轮公会的轮船公司称为班轮公会会员,会员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会员,即参加该公会所控制的全部航线,有完全投票权;另一种是副会员,只参加该公会部分航线,也只对这部分航线的营运有投票权。班轮公会都订有公会规划(Conference Rule),并按照规则规定组成公会的执行机构公会总部(Conference Office)。班轮公会的主要业务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限制或调节班轮公会内部的相互竞争,通常采取的措施有:协定费率、统一安排营运、统筹分配收入和统一经营;另一方面是防止和对抗公会外部非会员的竞争,主要是通过延期回扣制度、合同和非合同费率制度以及安排“战斗船”等措施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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