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1页(735字)
为国际贸易运输中使用的重要的货运单据。
广义提单可以指海运、陆运、空运、邮运等各种运输方式下所使用的运输单据。通常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中使用的提单被称为运单,邮政运输的提单则被称为邮政包裹单,简称邮单。因此,国际贸易运输业务中的提单一般是指海运提单,是海运提单的简称。它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负责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和完好交付给收货人的货运单据。
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的,它具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及货物所有权凭证等三方面的作用。提单的格式、内容及条款均由承运人(班轮公司)根据船籍国的有关国内法并结合《海牙规则》的基本精神而制订。提单包括正面的文字记载和背面条款两方面内容。正面一般载有下列各项:托运人、收货人或指示、通知方、船名及船籍、装货港及卸货港、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货物情况(包括货名、标志和号码、件数和包装种类、毛重、尺码等)、运费和费用(预付运费、到付运费及运费支付的地点)、正本提单的份数、签单地点、日期和签字、其它声明事项等。如属联运提单,尚需加列收货地点、交货地点和前段运输等事项。
此外,在提单正面一般都印有“外表状况良好条款”、“内容不知条款”及“承认接受条款”等三项重要内容。提单背面条款一般包括:名词定义、首要条款、承运人的责任与豁免、责任期间、包装和标志、运费和其它费用、自由转船条款、错误申报、责任限制、共同海损、美国条款等项。另外,提单有时还包括一些关于特种货物、航线、港口等方面的规定,如危险品、违禁品、木材、冷藏货、钢材、重货和笨件货、熏蒸、选港、罢工、冰冻、检疫等内容,视情况需要列于提单背面条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