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船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2页(262字)

又称海上联运提单。

指从起运港装货船舶不能直接驶往货物的目的港而需由一艘以上的船舶来完成全程运输,承运人需签发约定在中途港换装其它船舶的全程提单,即为转船提单。当转船提单是由全程承运人单独签发时,若无其它相反规定,则应由全程承运人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当转船提单是由全程承运人不仅代表其个人而且作为其它分承运人的代理共同签发时,原则上所有参与运输的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连带责任。但提单一般都规定,转船提单采用分段责任制,即各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本身经营船舶所完成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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