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3页(432字)

按照提单抬头的填写方法不同划分的提单种类之一。

指在提单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不填写具体收货人而只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某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其中后一种填写方法又有“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和“凭某某银行指示”(to order of ×× bank)等几种情况。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的单据,提单的持有人可以用背书的方式将其转让给第三者而无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背书的方法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前者仅有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即提单受让人)的名称;后者则除转让人签章以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名称。记名背书的提单受让人如需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凭指示提单加上空白背书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被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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