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93页(410字)

保险合同的一种。

是调整订立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协议,目的在于确保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能获得经济补偿。海上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范畴,是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的法律依据。凡可能遭受海上风险的财产(如船舶、货物等)、预期的收入(如运费、佣金)以及对第三者所应负的责任,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海上保险合同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协议,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而在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海上风险遭受损失和产生责任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协议。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合同,当保险标的因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海上风险而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约定的保险金额,从而使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恢复到发生损失以前的状态。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一般只负金钱赔偿的责任,而不负使保险标的恢复原状或归还原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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