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价值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95页(492字)
又称协议价值。
是保险标的的经济价值或协议价值。它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货币表现形式。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相互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一般应同当时的市价保持一致,但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可以另行商定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要正确地确定保险金额必须首先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定。如果对保险财产估价过低,则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导致不足保险,保险的保险效果也随之降低,以致在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得不到充分的经济补偿。反之,如果对财产估价过高,保险金额就会相应提高,导致超额保险,保险费也随之增加。
但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只能按实际价值赔偿所超过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保险价值的概念只适用于财产保险,是确定保险财产金额的依据,而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是通过估价来确定的,因为人身保险的对象是人的生命或身体等,它不能象财产那样可以估价,只能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同,前者通常是保险财产在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后者是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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