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13页(363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特别附加险别之一。

它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一种基本险别的基础上加保。由于海运货物一般是装载在船舱内的,保险公司承保的海洋货物运输险,在确定责任范围和制订费率等方面都是按舱内货物来考虑的,因而,对于货物装裁在舱面所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些货物体积大,有毒性,有污染性或者是易燃易爆等,根据航运习惯必须装载在舱面上。舱面险就是为了对这类货物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附加险别。由于货物装卸于舱面极易受损,遭受水湿雨淋等情况更是经常发生,为了减轻承保责任,保险公司通常只接受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舱面险。舱面险的责任除了按原保险单所保险别的条件负责外,还包括货物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

被保险人在加保该险别时,必须加缴一定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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