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承包合同标准格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6页(824字)

在国际上,所谓工程合同(Engineerig Contract)其含义是很广泛的。

不仅包括施工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而且还包括设计、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目前出于承发包双方的需要国际上创立了许多合同模式,其中合同的基本条款几乎都已标准化了,成为国际通用的格式,不论工程项目在何国施工都能适用。下面介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工程咨询三类合同的内容。(1)建筑工程合同。

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格式有三种:①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编写的标准合同条款;②“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编写的施工合同条款;③“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国际合同条款”。上述第③种“FIDIC”标准合同条款是最常用的,它基本上来自ICE合同条款,但已被许多国际承包商协会修改过,所以,许多发包人认为它是偏向承包商的利益的。尽管如此,FIDIC标准合同条款仍然普遍为世界各国采用,而且为世界银行推荐使用于该行贷款项目的国际竞争性招标中。(2)安装工程合同。国际上通用的安装合同的标准格式也有三种: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的“机电安装工程国际合同条款”;②“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制定的“进出口成套设备供应安装合同基本条款”;③由“欧洲开发基金会”EDF颁发的应用于EDF筹资项目的“公共工程与供应合同的基本条款”。

上述第②种ECE格式在欧洲被广泛采用。由于这种标准格式是经过承发包双方的协商讨论而逐步形成的,因此这比FIDIC格式更能体现买卖双方利益的平衡关系;再则,它不是建立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和传统习惯基础上的,因此它在结构上比FIDIC格式更具有普遍性。(3)工程咨询合同。

国际上工程咨询合同的标准格式常见的有FIDIC编写的“咨询协议基本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投资前分析(即投资机会性研究);工程设计与施工监督;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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