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的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52页(532字)

承包商应付责任(义务)可归纳如下:(1)按期组织施工,完成合同规定的建设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这是承包商最主要的责任之一。

(2)提供实施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和产权属于承包方的施工机具,其数量、规格、品种应另行立表,作为合同附件。(3)制定安全施工、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4)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到达业主方港口后,在业主方境内的提货、运输、保管。(5)采购为建设项目所需的当地材料,并在业主职责条款中列出业主方要为承包方自行开采砂石提供便利条件。

(6)派遣人员和有关的工作时数、节假日、工作条件,遵守国家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等。除上述一般义务外,尚有下列责任:(1)提供履约保证书;(2)提出工程进度计划;(3)遵照工程师及其代表指示执行工作;(4)维护工程直至工程师发给竣工证书;(5)对工程和规定的事项进行保险。承包商不仅对自己执行的工程要负责,对分包商执行的工程也要负责。有些内容由业主还是承包商承担需双方商定:如土地道路、场外道路、公路、桥梁、铁路专线由谁负责。工地发现地下文物、古迹,由谁负责挖掘清理,对施工造成影响产生费用如何处理,施工用水、电由谁负责,并需写明每小时施工用水、用电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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