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成外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67页(343字)

又称为“分成外汇”。

是为鼓励单位、企业创汇的积极性,对其收入的外汇出售给国家时,按照国家授权的管汇机构所规定的比例留给创汇单位的部分外汇。留成外汇可以分为贸易留成外汇和非贸易留成外汇。

我国从1979年起开始实施外汇留成制度。我国的留成外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额度留成,即创汇单位将其全部外汇收入结售给指定银行后,国家再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创汇单位一定数量的外汇额度,用汇时,再凭额度到外汇指定银行按当时的牌价购买外汇。

二是现汇留成,指在创汇单位将其全部外汇收入结售给指定银行后,国家按一定比例,直接拨给其外汇现汇。用汇时,可以直接使用。

外汇留成制出现后促进了我国外贸的发展,但也带来了很多弊端。1994年我国外汇体制改革中废除了外汇留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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