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73页(458字)

以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货币为基础所设立的一种复合货币单位。

各国货币在欧洲货币单位中所占的权数,是依据各成员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在共同体市场内贸易额所占的比重大小确定的。各国货币对欧洲货币单位确定中心汇率,并且据此确定彼此在货币体系中应维持的双边汇率。1993年法朗危机前,该汇率的波动限度为±2.25%,1993年法朗危机后扩大为±15%。欧洲货币体系规定欧洲货币单位的成员货币权数在欧洲货币体系后6个月内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调整;6个月后则每5年调整一次,此外,任何一种货币的权数变动达到25%时,随时可要求调整。

欧洲货币单位的主要职能是:(1)确定各国的中心汇率及其波动幅度;(2)作为成员国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以及各中央银行之间进行贷款的计算单位;(3)用于清算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收支,充当外汇储备,发挥部分清算货币和储备货币的作用。目前,欧洲货币单位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目前西欧各国银行和金融市场都开办了以欧洲货币单位计价的存款、放款、旅行支票、债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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