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79页(488字)

为消除当前存在的外汇风险,而创造一个与该种货币相联系的另一种货币的金额相同、时间相同、方向相反的货币流动。

平衡法与组对法的区别在于:(1)组对法中,与具有外汇风险的货币反方向流动的是第三国货币,而平衡法中与具有外汇风险的货币反方向流动的货币与当前货币是同一货币;(2)组对法中所借助的货币不象平衡法那样仅限于一种货币,因此更为灵活,易于采用;(3)组对法不能消除全部风险,而只能减缓货币风险,如果组对货币选择不当,即组对货币与存在风险的货币并非同步变化,甚至反方向变化,则组对法不仅不能消除外汇风险,而且会加剧外汇风险。因此,组对法的关键是组对货币必须与需消除风险的货币具有紧密联系,当具有外汇风险的货币对本币升值或贬值时,组对货币也随之升值或贬值。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两种货币的外汇风险上相抵消的目的。否则,不仅不能抵消当前货币的外汇风险,而且所创造的组对货币也存在外汇风险,交易者陷入双重风险之中。

一般作为组对的两种货币,常常是采取钉住政策而绑在一起的货币或内部实行固定汇率制的货币集团各国的货币。例如荷兰盾与比利时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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