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押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00页(351字)

进口商以其进口的商品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融资的业务即为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具有抵押性质的融资方式。当进口货物尚在运送途中,银行的贷款往往以货运单据作为抵押,有时也要求进口商提供补充的抵押物。当货物运抵进口地而进口商仍未支付货款时,进口货物本身就成为银行的抵押品,这时,运输商或进口商须作为银行的代理人,凭必要的单据进行报关提货,并根据银行的指示以银行名义将货物存仓。

然后在进口商签署了总质权书的条件下,银行凭进口商签具的,以银行为抬头的信托收据(TrusteeReceipt)出具提货单,授权货栈,把货物转交给借款的进口商。

一般信托收据上必须订明货物出售后的全部货款在规定的日期内交付银行。银行对进口商是否叙做进口押汇,主要考查进口商的资信和商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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