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13页(580字)

国际货币经济组织主要成员国于1976年1月在牙买加首都金斯顿举行会议所达成的关于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协议。

“牙买加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浮动汇率合法化。各会员国可以自由选择汇率方面的安排,因而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可以同时并存。但基金组织要监督会员国的汇率政策,以缩小波动幅度,使汇率符合各国长期情况,不允许会员国操纵汇率来阻止国际收支的调节。它还要求会员国推进适当的国内经济政策来促进汇率体系的稳定。

(2)“黄金非货币化”。使黄金与货币完全脱离联系,使黄金成为一种单独的商品,各会员国的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的交易活动,会员国之间以及会员国与基金组织之间必须用黄金结算的义务一律取消。(3)关于储备资产。在未来的货币体系中,应以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的储备资产,亦即将美元本位改为特别提款权本位。

根据规定,参加特别提款权帐户的国家可以用特别提款权来偿还基金组织的欠款,也可将特别提款权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各参加国也可以用特别提款权进行借贷。基金组织要加强对国际清偿能力的监督。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以出售黄金所得收益拨充“信托黄金”,用于援助发展中国家。

同时,基金组织扩大信用贷款部分的总额,由占会员国份额的100%增加到145%,并放宽“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由占份额的50%提高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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