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式合营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26页(272字)

合营企业的形式之一。

简称合资企业。是由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各占有新建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共同组成的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按投资者对合资企业拥有股权比例的大小,合资企业可分为多数股权拥有(50%股权以上)、对等拥有(与对方各拥有50%的股权)、少数股权拥有(50%以下股权)三种情况。按照国际惯例:参与合资经营的各方依其出资的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亏损,对企业债务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股份为限。

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合资各方委派。(参见“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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