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协调共同控制转移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29页(242字)

跨国公司转移价格机制的运行是以各主权国家国内经济体制与市场体系运转的差异性为前提的,因此控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应从国际协调出发实现共同控制。70年代以来,联合国专门成立国际协调处理转移定价问题的18国小组,已初步确定控制转移定价机制的主要办法是“独立竞争”原则,并就国际税收条约的相应调整问题做出规定:当缔约国一方通过收入分配合理地提高了本国某一实体的收入时,缔约国另一方应做出调整,相应降低另一有关实体的收入,以保证企业实体纳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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