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投资区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39页(313字)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鼓励外国企业对本国国民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确定的外国资本投向的重点部门。

对于投资进入这些领域的外国企业提供特殊的优惠,优惠范围涉及投资审批、期限、税收等方面。目前,这类优先投资领域主要包括:(1)新兴产业部门;(2)扩大出口或替代进口部门;(3)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投资项目;(4)增加国内自然资源的加工能力和利用能力的投资项目;(5)有助于促进经济开发区和边远落后地区发展的投资项目等。

各国优先投资区域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倾向于在外资法中明确列举优先投资区域,有的则由政府在制定本国中、长期发展计划时,根据本国的经济技术状况和发展目标予以确定。如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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