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化补偿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40页(198字)

关于国有化的补偿,国际上有三种意见:(1)全部补偿。

这是从发达国家投资者利益出发,要求国有化的补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内,即“赫尔”原则。(2)认为东道国对国有化无赔偿的法律义务,在特定的情况下,基于政策的考虑和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的补偿。(3)部分补偿。发展中国家主张对国有化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补偿,这种作法在国际上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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