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2页(399字)

国家根据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发展城市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并归国家统一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被征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土地征用的主要特征是:(1)具有强制性。

(2)土地征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全民所有的土地)。

(3)必须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与生活。即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按规定向被征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征地程序包括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及划拨土地四个步骤。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具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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