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2页(410字)

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土地使用者为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

它反映了土地使用者为得到和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对土地所有者的经济补偿关系。土地使用费实质是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在中国,它包括城镇土地使用费和农村土地使用费两部分。城镇土地使用费的构成一般是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之和,在个别特殊地段带包括垄断地租。

对其确定应遵循三个原则:(1)土地使用费总额不能超过企业的超额利润总量。(2)在征收土地使用费后对已征税种和税率的调整上,应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3)在各个城市中,不同区位和行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及其内部级差,应按实际土地级差收益合理确定,防止出现企业间负担不合理的现象。在农村,由于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使用费包含在承包费中。

农村宅基地使用费的征收,也正进行试点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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