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7页(391字)

国有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使用权及由此产生的利益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招标出让情况下的招标通知书、投标书、中标证明通知书等材料及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下的拍卖须知及出让土地的使用规则、为此而往来的信函等都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

(2)出让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内容,这是合同的重要条款。(3)土地使用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不同用途对土地使用的最高年限作了明确规定,如工业用地50年等。

(4)土地使用规划。(5)定金。

(6)违约责任。

(7)仲裁和诉讼。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的基本合同,其后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的签订,都必须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本内容,不得作擅自更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