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换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9页(424字)
简称换房。
房屋住户、用户,为了生活和工作的方便,相互间交换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的主体有公民、房管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交换的标的性质有公房(包括直管房和自管房)、私房,标的种类有住宅、店面及办公用房。
房屋交换的主要内容有:(1)房屋使用权交换。可以是私房互借使用,也可以是公房交换租赁。
几十年来,换房的内容主要是交换公房租赁。(2)房屋私有权与公房承租权交换。
如私房破旧而房主又无力维修,交给房管机关所有,再由房管机关租给私人适当的住宅。(3)房屋所有权交换。这种交换较为少见。房屋交换对调剂城市人民住房余缺,方便使用,缓解房源不足,解决住户困难起着重要作用。很多城市都已设立了换房工作领导机构及业务机构,全市组成换房联络网。全国有换房工作指导中心。
换房工作已成为全国性、长期性、经常性的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换房除应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外,须经房管部门批准,履行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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