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02页(432字)

国家级的土地市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土地一级市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市场和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狭义的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形成的市场,即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所有权主体,将指定的地段(其面积、用途、规划、使用年限都已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形式提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者,由受让者向各级政府一次性支付出让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的市场。土地一级市场的经营业务有:(1)征收土地及土地所有权在集体之间转移;(2)向各种成份的用地者、开发者有偿有期限地出让土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这一级市场由国家高度垄断,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通过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管理,统一有偿出让”的垄断管理,实现城市用地的整体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的土地收益,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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