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的成本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07页(449字)

通过对待估价的土地(包括地皮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重置成本进行分析计量,利用待估土地的重置成本总量来确定待估土地的现行价格的方法。

重置成本是指在目前条件下重新复制出一块与标的物效用基本相同的土地和其地上建筑物所应投入的合理成本。重置成本是以估价时的现值计算,而不是以过去投入成本的原值为标准。成本法的基本步骤为:(1)评估视为空地时的基地成本;(2)评估土地上各类建筑物重建成本;(3)将上述重建成本减去按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折旧额,得出建筑物的实际现值;(4)估计土地改良费用,包括平整土地工程费、筑路费、造景费用等;(5)将基地成本(地价和土地改良费)加上建筑物重置成本(营建费用加上正常利润),便形成估价标的物的总价。当土地市场交易实例不多或由于待估标的物的特殊性而找不到合适的参照物时,或人们用重置成本来比较欲购房产价格以作出购地建房或购成屋的选择时,多运用成本法。

成本法的运用还可以与其它估价方法的结果相互对照分析,并可以互相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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