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收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09页(298字)

首先应明确现金流量、摊还和折旧三个概念及相互关系:现金流量+摊还-折旧=应纳税收入。

如果摊还小于或等于折旧,则部分收入可以避税。如果折旧大于现金流量和摊还之和,则全部收入都可暂不纳税。

只有房主在出售房子时,才对此征税,而这时按长期资本收益计算,税率则低了。房地产投资中的这种延期交纳并只交少得多的所得税所获得的资金即为避税收益。

其好处在于把本来应该纳税的钱拿来用,进而在适当机会采用长期资本收益税率减少一些税款。例如:如果现金流量为9000元,摊还4000元,减去折旧7500元,应纳税收入为5500元。

现金流量中有3500元不交税,这就是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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