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30页(350字)

古代法中反映私有制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

指自罗奴隶制国家形成至拜占庭(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时期1000余年中罗马的奴隶制法。罗马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世纪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执政期间(公元527-565年),先后公布了三部法律汇编:《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其中后两部以法学为主要内容。此外,在编纂上述法典后,又把以后颁布的敕令汇编为《新律》。以上四种法律汇编,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拜占庭帝国的第一部法典。

罗马法中规定的一系列民法制度同样适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正如恩格斯所说,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