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74页(602字)

法人或其他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经济合同的主体一般是法人,但是某些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由国家划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或者由它们设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也可以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农民个人同法人之间也可订立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1)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计划的要求;(2)合同当事人要有合法资格;(3)合同必须体现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4)合同应有合法的形式和完备的手续。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2)数量和质量;(3)价款或酬金;(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6)其他。

经济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主要步骤。经济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只要出现任何一种即无效:(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合法资格;(2)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政策和计划;(3)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4)合同的代理无效;(5)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定程序。

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有:(1)支付违约金;(2)支付赔偿金。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