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0页(385字)

调整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而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其法律特征是:(1)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而是由于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关系。(2)调整上述关系的法律规范原则上都是各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规范,当事各方不得通过协议的方式排除对它们的适用。(3)产品责任法主要表现在各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中,如产品质量管理法、产品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可表现在调整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中,如欧洲经济共同体1977年《关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和1976年《关于产品责任指令草案》,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1973年《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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