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2页(352字)

“委托代理”的对称。

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进行的代理。它的设立是基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亲自地、独立地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法律便直接为他们规定了代理人,代替他们进行民事活动。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工会组织在保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时,工会是其成员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不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意志而产生的,而是由法律按照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等)直接设立的。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的身份关系,即应依法确认代理人的代理地位和代理权,依法承认其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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