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7页(424字)

又称形式审查(Form Examination)。

指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申请案的文件是否齐备、手续是否正确等进行的审查。初步审查仅就申请案现有文件对申请手续、文件、格式进行审查。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各种附图等是否齐全;是否有国籍证明、专利代理的委托手续、公函等;申请文件填写符不符合要求,如必须使用特定文字是否使用;发明主题是否是专利法保护的范围、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一般不导致驳回申请,申请人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驳回申请。必须通过初步审查,才能进一步对申请案进行审查。也有的国家采用形式审查制(或称登记制),初审合格即可获得专利权。我国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规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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