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源标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9页(508字)

亦称“产地标志”。

它是直接表示商品出处的标志,一般指为表示商品是于特定的国家、地区、地方或场所生产、制造或加工而使用的文字或标志。货源标记与原产地名称不同,如果商品的质量和特性是由于地理环境即气候、土质等一定的自然条件或当地居民的传统技术这种人为的因素而特殊形成的,且该商品作为该地产品而驰名时,原产地名称就是表示出该商品是于该地生产而使用的国家、地区、地方或场所的地理名称,如“香槟酒”。

因此,原产地名称是由商品的质量和特性而特殊使用的一种货源标记。货源标记在销售中容易产生虚假情况,从而使厂商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对此,《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志德里协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直接或间接假冒产品原产地的,各成员国可以采取在进口时扣押商品,在国内扣押或禁止出口等措施,以保护交易,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国际商业道德。货源标记与商标不同,它不属于某个企业或某个人专用,而是由该产地从事该产品生产、制造或销售的一切人使用。商标只能由它的所有人、转让后的受让人及许可证交易中的被许可人使用。此外,货源标记不能由个人注册,也无法转让或许可。

上一篇:商标转让合同 下一篇:商标注册申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