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04页(467字)
亦称“法律抵触”。
指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有不同的规定,因而产生冲突的情况。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条件是:(1)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2)各国法律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涉及的同一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3)一国承认有关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并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用。法律冲突除了指法律在空间上的国际性冲突,即国与国之间法律冲突外,还有其他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1)区际法律冲突。
即主权国家内部由于地区间法律规定不一致而造成区域之间在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法律冲突大多发生在联邦制国家。
(2)人际法律冲突。即在一国家内部由于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或不同阶级的人对同一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而引起的法律冲突。
(3)时际法律冲突,即在一国内部,由于新法和旧法的规定不同而引起的法律冲突。解决法律冲突的主要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即在本国法律中或条约中,规定冲突规范,以此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
(2)直接调整方法。
即国家之间制定共同遵守的统一实体法规范条约或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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