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部分输港澳主动配额商品出口协调管理问题的说明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65页(650字)
鉴于港澳市场的特殊性和输港澳主动配额商品的特点,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1993]外经贸管发第185号),部分输港澳的主动配额商品的出口经营,在接受有关进出口商会的协调管理的同时,还须接受有关港澳机构的协调管理,具体商品和机构如下:
一、香港华润(集团)所属华润纺织品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所属南光纺织品有限公司分别负责苎麻纱(含混纺)、苎麻坯布(含混纺)及棉漂布在香港和澳门市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香港华润(集团)所属德信行药业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所属南光医保公司分别负责虫草、菊花、黄芪、当归、枸杞、党参、茯苓、甘草制品、人参、甘草等十种中药材在香港和澳门市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香港华润(集团)所属华远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所属澳门贸易公司分别负责国产卫生纸在香港和澳门市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香港华润(集团)所属五丰行、澳门南光(集团)粮油食品公司分别为全国各省市除广东省(含广州、深圳)外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在香港和澳门的总代理;香港粤海集团、南行、澳门南粤食品水产公司分别为广东省(含广州、深圳)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在香港和澳门的总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