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99页(476字)

贷款银行以出口商提交的出口单据为抵押,在合理的工作日内为出口企业办理结汇,银行再凭该项出口单据,向国外银行索偿货款,从而使出口商提前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

办理出口押汇的主要发放手续是:(1)出口商申请出口押汇的信用证一般必须在该贷款银行议付或公开议付;(2)出口押汇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3)出口商办理出口押汇时应与银行签订《出口押汇质押书》;(4)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制单配单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填写“临时授信申请书”;(5)贷款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出口商结汇融资。出口押汇的范围:(1)贷款银行原则上只对单证相符的单据和电报提示的正点单据办理出口押汇;(2)不符点单据也可办理出口押汇,条件是出口商必须资信良好,清偿力强,并对不符点单据的拒付,提出担保;(3)跟单托收单据也可办理出口押汇,押汇金额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条件有三:第一,出口商资信良好;第二,该项出口已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并以保险单抵押给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或第三,出口保险的受益人转让给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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