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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玉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华成语大词典》第909页(287字)

金、玉:贵重、重要。

科、律:法律条文。原指律条法令的完美正确。后比喻不可变更的法规或信条。(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唐)李善注:“金科玉条,谓法令也。言金玉,贵之也。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一百零三回:“三表嫂是聪明人,她把她家里那种种可笑规矩,看成圣贤的金科玉律。”(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十回:“或是古人这句话是有所为而言的,后人就奉了他做金科玉律,岂不是误尽了天下女子么?”也作“玉律金科”。(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三回:“老伯大人的议论,真是我们佐班中的玉律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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