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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和绝对的统一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31页(695字)

相对和绝对是辩证法的一对范畴。

相对和绝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转化,是事物性质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它们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客观世界的任何事物都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没有相对的绝对,同没有绝对的相对一样,都是不存在的。绝对存在于相对之中,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是由无数个相对构成的。所以,没有相对,就没有绝对;没有绝对,也无所谓相对。例如,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中包含着斗争性。再如,绝对真理存在于相对真理之中,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而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因素。人们的认识,就是一个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辩证过程。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是共性,是绝对性,共性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就无共性。

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

“这个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5页)相对性和绝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列宁说过: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

超出了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就是相对的。

辩证唯物主义者,坚持事物是相对和绝对统一的观点,既能克服骄傲自满、固步自封的绝对化思想,又能避免左右摇摆、不讲原则的相对主义倾向。

形而上学者则不懂得相对和绝对的辩证关系,总是把两者割裂开,绝对地对立起来,因而,不是陷入相对主义的错误,就是陷入绝对主义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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