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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学方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44页(605字)

指解释哲学认识事物的方法。

解释哲学是本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种哲学学说,由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Hans-Georg Cadamer)等人在传统的解释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解释学注重方法论。它反对西方哲学从启蒙运动以来着迷理性、反对“偏见”的致知取向。认为“偏见”是人的历史存在状态,它与历史文化水乳交融,形成了一切理解的基本前提或视野。

“偏见”构成了个人在历史文化中的存在,为人的理解活动提供了基础和可能。把理解作为哲学的基本命题,主张人是他的理解。认为理解既是人的存在方式,又是人的历史局限和正在展开的可能性,是一种由历史到现实的不同视野的融合运动。“历史视野的注入,仅仅是理解过程的一个插曲,它并不会凝固下来”,“历史的视野,是要被我们现在的理解视野所占据,在理解过程中,发生的是不同视野的融合。

”(伽达默尔:《Ibid》283页)要用“有效的历史意识”对待理解,认为理解首先不是人的主体意识的活动,而是历史进入意识的方式。历史文化由“先见”为意识而形成了理解的视野。

理解使已被理解的世界得到再解释。

解释学哲学是当代西方流行哲学之一,并被作为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对西方哲学、美学、文艺学等研究有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解释学被介绍到我国,已在学术界发生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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