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2页(1229字)
为推翻错误的论证,用一个或一些真实的判断确定另一个判断的虚假性或确定对方的论证方式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或方法。
反驳和论证(见“论证”条)是相互联系的。前者即所谓破,后者即所谓立;不破不立,破是为了更好地立。
论证是阐述真理的工具,反驳和论证一样,也是维护真理、发展真理不可缺少的,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反驳是针对某一论证中出现的错误发出的。
对于对方论证中的错误,只是简单地指出其错误所在,并不能达到反驳的目的。换言之,反驳也必须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以理服人”和“令人信服”,为此就必须对其为什么是错误的进行论证,从这个角度说,反驳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论证,并且要遵守有关论证的全部规则。由于任何论证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部分所组成,因此反驳也相应地分为三种:反驳论题,反驳论据和反驳论证。反驳中被确定为虚假的判断(包括对方的论题或论据),叫被反驳的论题;引用来作为根据的判断叫用来进行反驳的论据。反驳根据是否以用来进行反驳的论据直接推出对方论题(或论据)的虚假,而分为不同的反驳方法: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间接反驳又分为独立证明反驳法和归谬法(见“相应的”条目)。
为了弄清是非、探求真理,在政治斗争和科学研究中,反驳这种方法是经常使用的。需要指出的是,在反驳中,驳倒对方的论据或论证方式,并不等于驳倒了对方的论题,它只能证明对方的论题没有得到证明。
首先说明,为什么驳倒了对方的论据并不等于驳倒了对方的论题:在论证中,论据和论题之间的联系是各种推理形式,论据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题相当于推理的结论(见“论证”条)。如果论证方式是演绎推理,无论推理形式正确与否,如果前提(即论据)假,则结论(即论题)的真假都不定,即论题未必然假;因此驳倒了对方的论据,并不等于必然驳倒了对方的论题。但如果对方的论证方式是归纳推理,则驳倒了对方的论据,也就驳倒了对方的论题。其次说为什么驳倒了对方的论证方式也并不等于必然驳倒了对方的论题。
这是因为,就演绎论证来说,无论论据(即前提)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论据以论题(即结论)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即推理形式不正确,则论题(即结论)的真假都不必然。故反驳了论证方式,也不等于必然驳倒了对方的论题。
以驳倒对方的论证方式并不等于必然驳倒了对方的论题为例。例如有人论证“有些战斗英雄是劳动模范”这一论题时进行了如下论证:“因为有些人是劳动模范,有些人是战斗英雄,所以有些战斗英雄是劳动模范。”这一论证,两个前提皆真,但论证方式有错误,它违反了直言三段论第三格“大前提应为全称判断”的规则。这里反驳了对方的论证方式,并不等于也驳倒了对方的论题,即证明对方的论题也是假的。
因为这里的论题“有些战斗英雄是劳动模范”是真的。由上述可见,如果对方的论题、论据皆有错误,或论题及论证方式皆有错误,则驳倒对方的论题是根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