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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误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101页(751字)

违反逻辑的规律、规则而产生的错误,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形式上的谬误,另一种是非形式上的谬误。

(1)形式上的谬误,系指在推理、论证过程中,违反逻辑形式的规律、规则而产生的错误。如在直言推理的换位法中,由“SAP推出PAS”(违反“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的规则),在直言三段论中,由“MEP,SEM推出SEP”(违反“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的规则),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中,由“如果p则q,非p;推出非q”(违反“否定前件不能必然否定后件”的规则)等以及在论证过程中,论证方式犯了“推不出”的错误等皆属形式上的谬误。

(2)非形式上的谬误,系指在推论过程中,由于思想方法片面,知识缺乏或在表述过程中,使用了带有歧义的语词,语句等而产生的错误。如直言三段论中,由于混清概念而产生的“四词项”错误;归纳法中的“轻率概括”、“以先后为因果”;类比法中的“机械类比”以及论证中违反有关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的规则出现的“论旨相违”“论据虚假”、“以人为据”、“预期理由”、“以相对为绝对”、“循现论证”等错误皆是。

谬误作为逻辑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辩谬篇》专门研究过谬误。我国先秦的名辩之学也从不同角度,对谬误有过论述,称之为“过”、“誖”、“狂举”等。古印度的因明对论辩中产生的各种错误,作过详细的分析,相对于宗、因、喻,提出了宗过、因过和喻过。

自从逻辑科学产生以来,逻辑学着作皆把谬误作为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使人们从正、反两方面准确地理解并掌握逻辑知识,以便能够辨别正误,更加自觉、有效地提高逻辑思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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