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蕴涵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109页(1896字)

自然语言中的连接词“如果,则”的逻辑解读,表达的常常是逻辑推理关系,因而是逻辑学的一个关键性概念,对于它的意义的不同理解和把握,就导致了不同的逻辑系统的构建。

实质蕴涵最早是由古希腊的费罗(Philo)提出来的。当时认为,一个条件命题(如果P则q)有四种可能的组合:真前件真后件、假前件真后件、假前件假后件,以及真前件假后件。费罗认为,在前三种情况下该条件命题是真的,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它才是假的。把费罗的观点用现今数理逻辑的符号表示,即

这就是实质蕴涵。弗雷格、罗素在实质蕴涵的基础上建立了完全的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导致了现代数理逻辑的真正创立。

严格蕴涵主要是与美国逻辑学家C·I·刘易斯(Lewis)的名字连在一起的。刘易斯不满意实质蕴涵,提出了严格蕴涵概念。

他把“p严格蕴涵q”定义为“不可能p真而q假”。严格蕴涵反映的是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其要求强于实质蕴涵,因而其推演能力弱于实质蕴涵。严格蕴涵是与现代模态逻辑密切相关的,导致了现代模态逻辑的真正创立。

相干蕴涵是由阿克曼(W·Ackermann)、安德森(A·R·Anderson)、贝尔纳普(N·D·Jr·Belnap)等人为克服实质蕴涵怪论和严格蕴涵怪论而提出的。

A相干蕴涵B,当且仅当,A与B之间具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可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B的真值毫无关系。贝尔纳普进一步发现:命题之间内容的共同性是由变元的共同性(共同出现)实现的,因而他提出着名的相干原理:如果A相干蕴涵B,则A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在相干蕴涵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干逻辑。

衍推也是由阿克曼、安德森、贝尔纳普等人提出的。

衍推是一个命题与另一个命题之间的二元关系,它是可演绎关系的逆,具有下述两个特点:第一,衍推关系反映的是命题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A衍推B,则A实质蕴涵B必然为真;第二,衍推关系反映命题之间内容、意义上的相互关联。

如果A衍推B,则A与B相干。因此,衍推结合了严格蕴涵与相干蕴涵,建立于衍推之上的逻辑系统E既是模态逻辑又是相干逻辑。

形式蕴涵是由罗素提出来的,他是指下述类型的一个命题:“对于x的所有的值而言,Φx蕴涵着Ψx”;或者“Φx蕴涵Ψx恒真”,“Φx恒蕴涵Ψx”。

形式蕴涵涉及到个体词、谓词、命题函项等,实际上是实质蕴涵的要求在谓词逻辑中的体现,不是独立于实质蕴涵的另一种蕴涵。

反事实蕴涵是用来刻画反事实条件句(即前件假后件也假的条件句)的逻辑特性的,有不同的理解。雷谢尔等人提出的可共有性理论认为,A反事实蕴涵B,当且仅当,前件A加上由某些规律和真命题组成的集合后推出B,不过,这里要求规律和真命题组成的集合能与A共存,即与A逻辑相容。

斯托奈克(R·Stalnaker)等人则用可能世界集刻画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值。在反事实蕴涵之上,近年建立了条件句逻辑。

直觉主义蕴涵。在直觉主义者看来,只有能在有穷步内构造完成的才是能够承认的。

一命题为真,是指能够找到一个在有穷步内结束的证明,此证明证明它为真;同样,一命题为假,是指能够在有穷步内证明它为假,即假设它为真在有穷步内将导致矛盾。按照他们的理解,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把它与A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直觉蕴涵的基础上,建立了直觉主义逻辑。

自然语言中的推论大多采取这种形式:“既然A,所以B”;“A,所以,B”它有如下的特点:第一,它在形式上是省略的。

实际上是A和C一起推出B,由于C属于交际双方共同具有的背景知识,故不必明确说出,推理表现为省略形式。

第二,它是断定的,不仅断定了前后件之间的逻辑联系,而且断定了前后件本身。

第三,它是歧义的,它断定了由A可推出B,但“推出”是哪一种意义上的?这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自然语言中的推论是自然语言逻辑的中心论题。

综上所述,蕴涵是推出的必要条件,对于蕴涵的不同理解,就导致了不同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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