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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废物的鉴别方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184页(778字)

凡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或产生潜在危害的废弃物称为有害废物。

为便于管理,一般是按其是否具有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和浸出毒性来进行判定,凡具有其中之一者即判为有害废物。

急性毒性;能引起小(大鼠)在48小时内死亡半数以上者。或参照其它规定方法经试验判定者。

易燃性:着火点低于60℃,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致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腐蚀性:含水或不含水废弃物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pH≤2,或pH≥12.5者属之;另外最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厘米/年的亦属腐蚀性废弃物。

反应性:当具有下列特性之一者属之:(1)不稳定,无爆震时就容易发生剧烈变化;(2)和水剧烈反应;(3)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4)和水混合会产生毒性气体、蒸汽或烟雾;(5)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6)在常温、常压下易发生爆炸或爆炸性反应;(7)根据其它法规所定义的爆炸品。

放射性:含有天燃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大于1×10-7居里/公斤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废物,比放射性(居里/公斤)大于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0倍(半衰期≤60秒)或10倍(半衰期>60天)者。

浸出毒性:按规定的浸出方法对试样进行浸取,当浸出液中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有害成份的浓度超过规定标准者。美国的规定标准大约为饮用水标准的100倍,我国的标准大约为饮用水标准的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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