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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461页(804字)

指对干部职务的升任、转任、降任和免任决定的实施。

升任,指一般干部初任职务和负责干部再提升职务的任职。转任,指由于负责干部的调动,在新的负责岗位上任与原负责职务级别相同的职务的任职。

降任,指对科级以上干部,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由上一级负责职务降到下一级负责职务的任职。免任,指对负责干部已任职务的免除。

干部任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程序性任免,作为升任、转任、降任中的一种程序,在升、转、降任之前或同时进行;二是单纯性免任,即免任后不涉及升、转、降任,如退职、撤职、选举中落选或降职为一般干部,以及开除公职等。干部任免形式受干部体制的制约,其基本形式有:党的委员会直接任免;党委建议,政府任免;党委监督,厂长(所长、校长、经理)任免。

干部任免报批手续是:按照规定,凡报请上级党委任免的干部,应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呈请报告,说明所报干部的拟免职务或拟任职务,任职或免职的具体理由,以及免职的安排,并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提拔任职的干部,应同时报送考察材料和群众评论意见,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果呈报任职的干部原不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应同时报送干部档案。由于新增设机构而报请任免的干部,应同时抄附批准增设机构的文件。担任行政职务,需要报上级政府任免或批准的干部,在向上级党委报送请示报告的同时,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请示上级政府,待上级党委审批以后,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通知上报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规定,报请上级政府任免。

在任免决定后,下发任免文件。

任免文件是干部职务升任、转任、降任和免任的法规性依据。任免文件本身有其特殊要求,一是人名必须准确,与干部档案相一致,不能用别名;二是所任免职务和职务相关的单位必须使用全称;三是任免下文时间要与形成决议的时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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