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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497页(693字)

领导者把一定的职权授与下属,使下属在一定的指导、监督下,有相当的自主权、行动权。

授权者对被授权者有指挥权和监督权;被授权者对授权者有报告情况和完成任务之责。可以说,授权法是领导者成就事业的分身术。

运用授权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视能授权的原则。领导者要力求将权力和责任授予最合适的人来承担。授权前,要对被授权者进行认真的考察,要选择有知识、有才能、守纪律的人授予权力。(2)责权统一的原则。

领导者授权时,必须对被授权人明确其责任和权力范围,使被授权人有一定的职、权、责。(3)统一指挥原则。授权后,领导者要纵观全局,掌握大方向,对被授权人进行监督、指导,对整个组织系统实行统一的协调和控制,及时纠正局部存在的问题,确保整体目标的实现。(4)职能界限原则。被授权者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界;而在其职能范围内的问题不得上推下卸。领导者对被授权者的工作不得过多干涉。

(5)分等级原则。领导者不可将不属于自己权力范围内的职权授予下属,也不可越级授权,只能对直接下属授权。否则会造成机构混乱,争权夺利的现象。

运用授权法有多种优点:(1)可以把领导者从琐碎的事物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处理重大问题。

(2)可以激发下属的工作热情,增强下属人员的责任心,便于齐心协力完成任务。(3)可以使下属增长才干,有利于培养干部。(4)可以充分发挥下属人员的专长,补救领导者自身的不足。也可使领导者有精力主攻自己专长的业务工作,更能体现领导者的指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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