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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05页(444字)

亦称惩诫,指严厉的处罚。

根据国务院1957年10月公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而未构成犯罪的,应给予纪律处分。如果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也可免予处分。

(1)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的;(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3)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4)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5)拨弄是非破坏团结的;(6)丧失立场,包庇坏人的;(7)贪污盗窃国家资财的;(8)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公共财物的;(9)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的;(10)泄露国家机密的;(11)腐化堕落,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的;(12)其他违反国家纪律的。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八种。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还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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