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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职务分类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603页(661字)

主要流行于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以职务为管理依据的人才管理方法。

根据每个职务的工作性质与内容,按行业的性质分为若干职种或职组,每个职种或职组再分为若干职系。再根据每个职务的难易繁简、责任轻重、担任这个职务所需要的教育程度、业务和技术水平等情况划分为若干等级。

所有的职务都被归入某个职种职系某等某级,而且给每个职务都编写上“职位规范”,作为选用、考核、培养、晋升、计酬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基准。“职位规范”的内容包括:职位的名称、特征、任务、责任、所需资格条件(学历、资历、知识、能力、体力等)。

不同国家职务分类的具体做法不同。美国于1853年开始在某几个部门实行职务分类,后推广至全国实行。一百多年来,几经改革,1949年国会通过新的《职务分类法》,将公务员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普通表,简称GS,分为18等,每等又分若干级,1等最低,18等最高,16至18等是副部长、司局长。第二类为技艺保管类,简称CPC,分为10个等和若干级。

这两大类又分为23个职组,每个职组分为若干职系。总统、副总统、部长、国会议员等不属于此范围。

日本的公务员分为“特别职”和“一般职”两大类,“特别职”包括国家的高级领导人(如内阁总理大臣、国务大臣)、国会职员、国会议员的秘书、选举任职的职员及国家关键岗位的主要官员(如人事官、检查官、法官),共17种职务。除“特别职”以外的公务员都属于“一般职”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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